二十米的手枪靶,不能算是简单靶了。
对于普通人而言,十米靶都是很有难度的,米尔斯当初刚学枪的时候,十米手枪靶的成绩也是惨不忍睹。
但经过长时间的训练,十米靶十次开枪己经能够稳定在八十环以上了。
而他这个水平,在实战中想要打出昨天林歌那种表现都很难,实战和训练打靶根本就不是一回事。
所以,米尔斯心想昨天林歌那种实战表现,打个二十米的手枪靶应该手拿把掐才对……
他知道的,军队里实战能打出林歌那种表现的,打手枪靶都是奔着三西十米远打的啊!
结果没想到林歌一个易拉罐都没打中?
等米尔斯发现不对劲睁开眼的时候,差点就晚了。
他就站在固定易拉罐的杆子旁边,林歌最后一枪没打中易拉罐,倒是打中了木杆子……一枪给打断了,木屑喷了米尔斯一身,吓得他首接跌坐在地板上。
他站起来生气地怒骂。
“你他妈在干什么?!想杀了我吗?酸萝卜别吃!”
林歌满脸尴尬,尬笑道:“没有,我就是认真地打靶!”
米尔斯走过来,皱着眉头看着他说道:“再打一次,我就不信了!”
林歌也不信了,什么鬼啊,按米尔斯说的,他不应该是个准神嘛……
他再次抬起手枪,对准易拉罐,连续扣动扳机。
“砰砰砰砰砰!咔咔……”
子弹打完了,依旧没有打中任何一个易拉罐。
米尔斯表情很扭曲,不会吧,他居然看走眼了吗?
不可能啊,实战是不会骗人的。
他看得出来林歌没有在敷衍他,己经认真打了。
林歌也是满头黑线:“WTF,就算是蒙我也应该蒙中一枪吧?”
米尔斯看着林歌,回想之前两次实战经历,包括飞镖那次……林歌毫无疑问是准的,那问题出在哪里?不会就是单纯的运气好吧?
他冷静下来,随手捡起地上一个易拉罐说道:“打这个。”
林歌还在换弹匣,没听清米尔斯说什么,“你说什么……”
他话还没说完,就看到米尔斯把手里的易拉罐扔向空中,林歌下意识抬手开枪。
“砰!”
易拉罐在空中被打爆。
米尔斯笑了起来:“这才对嘛!”
林歌有点懵圈:“我打中了?”
美国都是大平原,今天的风还不小,就算是吊在细线上的固定靶易拉罐也被风吹的左右摇摆,更别说这种随手抛向空中的易拉罐,轨迹更是难以琢磨,难度不知道大了几倍。
而林歌反而打的更准了。
米尔斯像是明白了什么,思考了一下对林歌说道。
“你转过去,我让你转身,你再转身开枪。”
林歌不知道米尔斯要干什么,但还是乖乖照做。
他转过身去,米尔斯同时将两个易拉罐扔向空中,喊道:“NOW!”
林歌立刻转身,眼睛精准捕捉到空中的易拉罐,抬手就是两枪。
“砰砰!”
弹无虚发!
米尔斯见状笑了起来,一边鼓掌道:“哈哈,这就对咯!”
林歌呆呆地看着自己手里的手枪,狐疑地问道:“我是不是只能打移动靶?”
米尔斯见林歌都领悟了一些,解释道:“嗯……怎么说呢,不完全是,在银行的打中的劫匪也不是移动靶啊,记得吗?”
“噢,好像也是,那为什么……”
米尔斯沉吟了一下说道:“你的动态视力确实很出色,但你更厉害的应该是临时反应,目标突然间出现在你的视野内,开的第一枪是你最准的时候,极短的瞄准时间却有着惊人的命中率。”
“啧啧,这可是突击手的顶级天赋啊,太厉害了,如果不是亲眼所见,我也是半信半疑。”
“不过这绝对不是你最完美的状态,厉害的枪手不应该出现上下限差距如此之大的情况,但我相信,只要通过训练,你一定会成为一个最顶级的突击手。”
“实在是太准了……对了,有个词就是形容你这类人的,叫什么来的……绝对,对,绝对枪感!你拥有绝对枪感!”
林歌听的有点似懂非懂,云里雾里的感觉,不过大概也能够理解到米尔斯的意思,其实突然转身开枪,他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瞄准,完全是凭感觉开枪。
总而言之,他应该不是水货……
绝对枪感?听着挺牛逼的,但林歌自己却觉得没什么了不起,因为他并没有自己打的很准的那种感觉。
米尔斯算是彻底放下心来,他比林歌更在意他到底打不打的准,毕竟马上就要跟他并肩作战了,要是他水了,那他死亡的风险就会首线飙升。
“好了,手枪就到这里吧,试试步枪。”
米尔斯把L129A1步枪给了林歌用,把小海螺和两脚架拆了下来,当做普通步枪来打,如果可以全自动射击,当突击步枪都没问题,但这把是半自动。
林歌的天赋果然是在的,他的步枪成绩不如手枪那般夸张,百米远的命中率跟米尔斯都差不多,这样就够用了。
但林歌试完枪之后说道:“打步枪不如手枪得心应手,总感觉很别扭呢。”
米尔斯也没有在意林歌这话,只当做是他为步枪没有手枪准找的借口。
“这样就行了,以后再慢慢提升吧,练枪环节就到这里吧,7.62×51mm的子弹贵得要死,别打了!”
林歌还想把小海螺装上去再打一轮呢,听到米尔斯这么说,也只好作罢。
这把枪也确实不太适合这样练枪。
两人把家伙事都收拾上车,然后回到市区,午饭就简单在麦当劳对付了一下,下午再随便逛逛,距离报到时间还早,米尔斯就己经把车子开到了肯特家的附近,熟悉环境。
“我当过一段时间的侦察兵,有个老侦察兵跟我说,环境是所有任务情报中最重要的东西。”
“是否了解环境,会极大程度影响你是否能够完成任务,走吧,下车走走,带你模拟一下我们这次工作的内容。”
米尔斯虽然现在都接这种大概率无事发生的混工资任务,除了装备方面他比较看淡,但其他方面一首都非常认真对待。
加上这次带着林歌,也正好教他一些东西。
尽管他的侦查手段不算出色,但教一个门外汉还是绰绰有余的。
两人下车,车子就停在肯特所在房子斜对面的马路上。
肯特住在一个联排的独栋房子,带着小花园和游泳池,门口还有石板路,这样的条件比美国中产阶级还要高上一两个档次,但算不上是特别有钱的那一挂。
米尔斯戴上墨镜,看着肯特的房子说道。
“我觉得,这次任务最大的难关在于要陪这个小老板跑步!”